李少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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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律师李少江:代理健康权纠纷案,渭源法院判决获赔全额支持 16.2万元

发布者:李少江律师 时间:2026年06月03日 78人看过 举报

2026-06-03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点评:从“酒后拉扯”到全额赔偿,解析人身损害纠纷中的举证责任与因果关系认定 一、案件详细情况简述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原告与被告因琐事发生争执,被告在饮酒后主动上前对原告实施拉扯行为,导致原告失去平衡摔倒受伤。经医院诊断,原告伤情严重,构成十级伤残。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虽承认存在拉扯动作,但辩称并非无故拉扯,主张原告自身存在过错,试图减轻自身的赔偿责任。针对这一争议焦点,作为原告的代理律师,我们提交了事发现场监控视频、被告与原告丈夫的聊天记录以及庭审笔录等关键证据。特别是监控视频清晰还原了事发经过:原告全程站立原地未移动,无任何言语挑衅或肢体冲突,完全是被告醉酒后主动穿过马路径直上前撕扯,直接将原告从台阶处拉下致伤。 基于上述事实,我方在补充代理意见中明确提出:被告未能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原告有挑衅或过错行为,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且原告的伤情(胫骨平台骨折)与被告的拉扯行为之间存在直接、唯一的因果关系。最终,法院采纳了我方观点,判决被告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支持了原告包括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在内的各项损失共计16万余元。 二、综合案件情况点评与法律分析 本案虽然案情看似简单,但在司法实践中极具代表性,特别是在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举证责任的分配以及因果关系的认定这三个核心法律问题上,具有深刻的普法意义。结合我在甘肃定西地区处理多起类似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实务经验,现对本案涉及的法律要点进行深度剖析。 1. “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在侵权抗辩中的严格适用 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人往往处于弱势地位,而加害人为了逃避或减轻责任,常会提出“受害人有过错”、“双方互殴”等抗辩理由。本案中,被告辩称“并非无故拉扯”,暗示原告存在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在本案中,我方紧扣这一原则,指出被告既然主张原告有过错,就必须拿出证据证明原告有挑衅、辱骂或先动手的行为。然而,被告仅停留在口头辩解,无法提供任何实质性证据。相反,我方提供的监控视频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证明了原告的无辜。这一点对于广大受害者至关重要:面对对方的无理狡辩,不要陷入自证清白的陷阱,而要死死盯住对方的举证责任。如果对方拿不出证据证明你有错,法律就推定你没有错。这也是我在代理此类案件时,始终坚持的“证据为王”的诉讼策略。 2. 醉酒不是免责事由,主观恶性不影响侵权责任的成立 很多当事人存在一个误区,认为“我喝醉了,控制不住自己”或者“我不是故意的,只是闹着玩”就可以少赔钱。这是一个严重的法律认知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被告处于醉酒状态,但这不仅不是免责金牌,反而是其未尽到注意义务的表现。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到酒后失控可能对他人的身体造成伤害,却依然实施了拉扯行为,这在法律上构成了明显的过错。无论被告的主观恶性程度高低(是故意打人还是酒后失态),只要其行为客观上造成了他人损害,且不存在法定免责事由,就必须承担赔偿责任。法律的底线是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损失填平”是基本原则,不能让无辜的受害者因为加害者的“无心之失”而独自吞下苦果。 3. 复杂伤情下的因果关系认定:医学机理与法律逻辑的结合 人身损害案件中最难啃的骨头往往是“因果关系”。被告常会抗辩说:“我只是拉了一下,是你自己骨质疏松才骨折的”或者“这是旧伤”。本案中,原告遭受的是“胫骨平台骨折”,这是一种较为严重的关节内骨折。 为了驳斥被告可能存在的“多因一果”抗辩,我们在代理词中引入了专业的医学机理分析。根据甘肃省中医院的手术知情同意书及诊断证明,该骨折类型可由直接或间接暴力引发,外力经足部沿胫骨向上传导,在膝关节形成扭转、侧方暴力,可直接导致塌陷骨折。这一医学描述与我们提交的监控视频中“被告将原告从台阶拉下摔倒”的动作高度吻合。这种将“法律事实”与“医学科学”相结合的论证方式,能够有力地排除其他介入因素(如原告自身疾病、第三方原因等),确立被告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唯一、直接的因果关系。这也是为何法院最终认定被告需承担100%责任的关键技术支撑。 4.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司法裁判中的体现 本案的判决结果充分体现了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正如我们在代理词中所强调的:“不能因为体谅加害者而苛责受害者。”如果在司法实践中,仅仅因为加害者是熟人、或者是酒后失态,就强行要求无过错的受害者分担损失,这不仅违背了立法本意,更会向社会传递错误的信号——即“谁弱谁有理”或者“和稀泥”。 渭源县人民法院的这份判决,旗帜鲜明地保护了守法公民的人身安全,警示了那些试图通过耍赖、推诿来逃避责任的人。这对于净化社会风气、引导公众尊法守法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三、相应的建议或意见 基于本案的成功经验以及我在定西地区长期深耕交通事故与人身损害赔偿领域的执业体会,我对广大民众及面临类似困境的当事人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1. 遇事莫慌,第一时间固定“现场证据” 本案中胜诉的关键在于那段清晰的监控视频。现实生活中,很多纠纷发生在瞬间,如果没有监控,事后很难说清。因此,建议大家: 公共场所: 发生冲突时,尽量往有摄像头的地方靠拢,或者大声呼救引起周围人注意,寻找目击证人。 私人场所/无监控区域: 立即掏出手机录音录像,或者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拍摄现场照片(包括对方状态、地面痕迹、受损物品等)。 报警记录: 无论伤情轻重,务必第一时间报警。警方的出警记录、询问笔录是后续诉讼中最权威的证据之一。 2. 治疗期间,保留好所有“票据与病历” 赔偿金额的计算依赖于详实的医疗证据。很多当事人因为不懂法,丢失了门诊病历、购买外购药的发票、甚至护理费的收据,导致最后法院想支持也没法支持。 完整病历: 确保医生在病历本上详细记录了受伤原因(如“被他人推倒”)、症状及治疗方案。 费用清单: 所有的检查费、医药费、住院费必须有正规发票和对应的费用清单。 误工证明: 如果因伤误工,务必让单位出具规范的误工证明和工资流水,这是索赔误工费的基础。 3. 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切勿盲目私了 在本案中,如果原告当时接受了被告几千块钱的“私了”,后续发现的十级伤残(通常涉及十几万的赔偿)将无法得到弥补。人身损害案件涉及复杂的伤残等级鉴定标准、赔偿计算公式(如城镇/农村标准差异、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等)。 不要轻易签字: 在未做伤残鉴定、未咨询专业律师之前,不要签署任何形式的“一次性赔偿协议”或“谅解书”。 寻求法律援助: 尤其是在定西、陇西、渭源、通渭、临洮、漳县周边地区,遇到此类纠纷,可以及时咨询像李少江律师这样熟悉本地司法实践、擅长处理人身损害与交通事故的专业律师。我们不仅能帮你算清楚该赔多少钱,更能帮你通过法律手段,把纸面上的权利变成实实在在打到卡里的赔偿款。 综上所述,本案不仅是一次成功的维权,更是一堂生动的法治课。它告诉我们,法律是公正的,也是严谨的。只要我们尊重事实、善用证据、依法维权,正义终将到来。希望每一位公民都能增强法治意识,既不做侵害他人的“酒疯子”,也不做沉默忍受的“老实人”,共同维护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 李少江律师擅长领域:交通事故赔偿、工伤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离婚纠纷

定西李少江律师,甘肃通渭县人,现执业于甘肃青木律师事务所,深耕定西本地司法实务,熟悉本地法院裁判规则与办案流程。大学期间...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甘肃-定西
  • 执业单位:甘肃青木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621120********71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离婚
甘肃青木律师事务所
1621120********71 交通事故、离婚